退休人员意外伤残处理方式有三种:保险赔偿、工伤认定和社会救济。
首先,退休人员如果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其次,如果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在进行工伤认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和经济上的补偿和救助。
最后,如果退休人员没有意外伤害保险,也未在工作中受伤,可以向当地的社会救助机构申请补助和救济。
总之,退休人员遭受意外伤残后可以通过保险、工伤认定和社会救济三种方式获得相应救助和补偿。
1、退休人员起付线为1500,报销比例为70%;
2、退休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的最高数额为10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一次起付线;
4、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待遇按就高原则执行。
二、不予报销情况:
1、职工使用医保卡购药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2、个人药店购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3、职工个人账户(医保卡)余额高于起付线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