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易懂地理解他项权证是,他人或他方,对登记的动产或不动产,拥有一定的民事权利。但是这个权利的实现是有保证的。
他项权证是由不动产证登记部门发出来的,最后还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回。
房屋办理抵押贷款后,银行向不动产证登记部门申请进行抵押登记,同时发他项权证。贷款结清后,银行注销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回他项权证。
注销后,原则上由房管局收回,但收不收回本身并无大碍,房屋的1权属状况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