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上海职工医保余额不能提取,但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使用。上海职工医保余额可以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等,也可以用于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上海职工医保余额的使用方法,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者前往上海医保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是由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上海市职工提供医疗保障。一般情况下,职工医疗保险是个人参保,与家人共用的可能性较小。
但是,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职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家庭中有患大病的人员,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医疗保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