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待遇
①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选的人员,按月发放津贴600元。
②2011年之后入选的人员,一次性发放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享受二级医疗保健、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等待遇。
国家特殊津贴每人每月600元的待遇。我国从1990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