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 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 (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第二条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第五条 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六条 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七条 消防培训的内容
1 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保安部、煤气库、货仓、机票室、锅炉房、厨房、财务室等。
4 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八条 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
第九条 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第十条 防火检查类别
1 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 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
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
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
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3 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定期检查。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1 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 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3 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 各种设备、物品 (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三条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第十四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生,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焊接作业安全规范一、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规范
(1)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止瓶嘴堵塞。严禁使用未装减压器的气瓶。(2)氧、乙炔瓶嘴部和开瓶的扳手上不得有油污。
(3)氧、乙炔瓶应距明火 10m以上,氧、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在 5m以上。
(4)氧、乙炔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他热源。(5)焊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对新使用的焊炬和射吸式割炬还应检查其射吸能力。(6)焊割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着人。(7)焊炬、割炬的焊嘴因连续工作过热而发生爆鸣时,应用水冷却,如因堵塞而爆鸣,则应停用,剔通后方可继续使用。
车辆年检新规是对非运营小微型客车超出6年未满10年,由一年检查1次调节为每2年检测1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免检标志范畴:机动车辆的免检标志范畴由原先的6年之内不大于6座,扩张至7-9座的非运营小小型载客汽车。
回答如下:机动车未上路发生的事故责任的确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事故责任主要由参与事故的当事人之间的事实关系和证据所确定,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依据,以认定事实为核心。
2. 在机动车未上路发生的事故中,如果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方,可以按照事故损失的大小,由各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3. 在机动车未上路发生的事故中,如果事故责任难以确定,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调解或者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对于机动车未上路发生的事故,由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责任认定较为简单,一般按照交通规则以及安全行车原则进行判断。
总之,机动车未上路发生的事故责任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