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收一个人赃物是否算情节严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多次收购赃物是否属于情节严重,需要看具体的案情和证据,包括赃物的数量、价值、收购方式、收购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等因素,以及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等。如果多次收购赃物数量大、价值高,或者收购人明知是赃物而故意收购,情节恶劣,那么就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多次敲诈的证据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通信记录:保存涉及敲诈的电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通信记录。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多次进行敲诈行为。
2. 视频或录音:如果有任何视频或录音记录显示对方敲诈的行为,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当地法律要求进行录制。
3. 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者或其他人可以作证证明对方多次敲诈,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4. 银行或财务记录:如果敲诈涉及金钱或财务交易,保存相关的银行对账单、收据、转账记录或其他财务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对敲诈进行追踪和证明。
5. 社交媒体和互联网证据:如果对方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论坛或其他互联网渠道进行敲诈,保存相关的屏幕截图或其他证据。
请注意,在提供这些证据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他们将为您提供正确的指导,以确保您的证据能够被有效地使用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