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比例区间由10%-12%扩大为5%-12%,全员缴存企业,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困难企业可再申请下调或缓缴。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变为10800元/年。
3、离开本市离职人员必须先封存,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或提取。
1、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3、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4、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调整范围及控制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1年度月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7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最低标准的,由资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最低缴存基数标准。
拷贝数据
各单位到各自缴存银行网点或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资金中心服务大厅(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服务大厅”)拷贝职工缴存基数数据信息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单位账号+g”,用于报资金中心更新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使用)。
填报纸质表格
《2022年度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在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事务服务”下“住房制度改革”专栏下载),填写后打印报审。
单位报审程序
单位携填报的表格以及与之相一致的数据信息文件直接报送资金中心办理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