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三种人不能办理残疾证。首先是处于服刑期间的罪犯,因为在服刑期间,罪犯需要在监狱内接受惩罚和改造,且法律规定了罪犯在刑期内不得持有证件等物品。其次是患有一些与残疾无关的精神疾病的人,因为这类人在心智上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故不具备自主照顾和安全意识,不适合独自生活。最后是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如国家领导人、军队高级干部、企事业单位的高管人员等,因为属于特殊身份,不符合残疾人标准,故不能办理残疾证。
1. 未满16周岁的人;
2. 有生命危险的疾病患者;
3. 严重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的人,无法自理生活的人。
2. 这的原因是,未满16周岁的人还没有到法定年龄,没有自主独立的能力;有生命危险的疾病患者需要进行急救和治疗,而不是办理残疾证;严重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的人,无法自理生活,需要得到更全面的帮助和照顾。
3. 对于这三种人,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生活和发展。
根据中国的《残疾人保障法》,三种人群是不能办理残疾证的。
一是未满六个月的婴儿,因为这个时期残疾的鉴定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二是患有艾滋病、梅毒、肝炎等传染病,因为这类疾病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较大,有治疗可能,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残疾;
三是受有失智、精神疾病认定,但其疾病尚处于治疗、康复期,有可能在未来恢复健康。因此,这些人在特定的情况下不能办理残疾证,但在需要进行康复和治疗的时候,依然应该给予医疗和人性化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