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不动产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影响?
1.有利于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提高登记效率,节约政府成本,同时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2.为制定更加精准科学房产政策提供依据。全国累计颁发近8亿本不动产权证书,主管部门掌握全面的不动产信息,结合人口、经济等大数据可指导城市制定更加科学的房产政策。
3.有利于为全国推动不动产税的征收打好前置基础。目前全国上下都在推动房地产崛起,短期内实现房地产税落地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但是房地产税征收是趋势,现在阶段可做好更加充分准备。
4.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每套房产作为单个数据要素,同时包含面积、位置、楼层等多个维度信息,为房地产长期平稳发展贡献力量。
利好。
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提高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减少房地产纠纷和诈骗等不良情况的发生,增加政府税收和社会财富。
另一方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和成本,涉及到现有登记制度和数据整合的问题,需要政府加强领导和投入,同时也需要培训更多的登记人员和普及法律意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为了保证登记的准确性,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审核时,有可能需要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询问以查明不动产权属的实际状况,这些程序的进行需要的时间较长,因此规定了30日的办理期限。
须要注意的是,本条所规定的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的时间。公告并非不动产登记的必经程序。如果登记机构在进行审查时需要公告,或者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公告的,公告的时间应当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