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黄陂北路9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三楼 B1-B9号窗口;本事项全程网办,窗口只咨询不收件。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至下午16:00(星期五 上午09:00 至下午14:00,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