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不上报一般会被作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如果护照不受理,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确认护照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护照的有效期、照片是否清晰、完整,以及护照的页数是否足够。
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准备好所有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照片等。
确认申请流程是否正确: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正确填写申请表格,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确认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
确认是否需要等待:如果申请人数较多,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受理。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