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如符合失业保险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失业金。以下是申请失业金的流程:
1. 在离职后的一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证件和材料。
2. 社保局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如有疑义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
3. 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社保局会核定失业金金额并向申请人发放。
4. 领取失业金期间,申请人需每个月按时到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报到,接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5. 如果申请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了新工作,应立即到社保局和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停止领取失业金。
辞职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撰写辞职报告,交给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同事要拍照留存,以防止出现意外情况。辞职报告要写明辞职原因和递交时间,并签上辞职人的名字。
第二步:等待审批,在这段时间内,一定要正常进行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自己持有的办公设备、文件等进行登记造册,准备交接。
第三步: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与考勤管理部门、劳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接,检查核对考勤记录和奖惩记录,清算自己上班期间的工资。
第四步:与社保、人力资源、财务部门对接,了解档案、社保、公积金办理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社保、档案、公积金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五步:各项手续达成一致后,找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离职证明材料。
辞职后失业金领取流程为: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4、交纳彩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