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人员产生的垫付医疗费用,以行政村、家庭及专户为单位凭相关材料到社区工作站或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申报。
2. 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
3. 未及时申报的,可参照职工医保垫付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20元。缴费满15年不满16年的,增加123.5元。缴费满16年及以上的,每多一年增加3.5元。缴费15年及以上的,养老金低于2295元,再增加2.5元。缴费满16年的再增加5元。
根据天津市政府发布的规划,预计2023年天津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将继续保持适度增加。具体来说,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按照1%的比例逐年增加,2023年将达到17%。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780元,并且将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逐步升级。工伤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3元/月,单位缴费标准为16.08元/月。这些缴费标准的提高将有助于增加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