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需要满足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东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一般为: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公积金中心,经审核后,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并将款项划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首套住房、还房贷、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还贷证明、医疗报销单等。
申请人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提取进度。
根据东莞市的公积金管理规定,最高缴存比例为个人工资的20%,企业和个人的最高缴存基数为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以2021年为例,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162元,那么最高可以缴存的公积金金额为个人工资的20%或不超过24486元。因此,根据职工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具体规定,东莞市最高可以交的公积金金额每月取决于个人工资水平及当年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