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后一般而言是没有刑事责任或者不用受处罚了。
根据我国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线索或者证据等的,可能会重新立案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撤案后仍需要做笔录的原因可能有多方面。
首先,撤案并不意味着案件彻底结束,可能还需要进行后续的调查或审查。因此,保留笔录有助于后续工作的进行。
其次,笔录是记录案件过程和证据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即使在撤案后,如果需要回溯案件过程或审查证据,笔录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此外,对于某些类型的案件,如涉及公共安全或国家利益的案件,即使撤案也可能需要保留相关记录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需要注意的是,撤案后保留笔录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案件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一些情况下,撤案后可能会销毁相关记录和证据,但也有一些情况下需要保留一段时间。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