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指的是对于物品的拥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包括三种权利。第一种是占有权,指的是控制物品并排他性地拥有它的权利;第二种是使用权,指的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物品的权利;第三种是处分权,指的是对物品进行转让、销毁等行为的权利。在物权中,这三种权利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构成了物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这些权利使物权能够有效地约束物品的使用和流通,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物权确实包括占有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占有权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12。
占有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其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1。
物权法中所有权是对物的独占的支配权,而占有只是对物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在某物的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即使物已经为他人占有,占有人非依法律规定不能成为所有人。即使是合法占有,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能享有所有权。因为一物之上不能并存两个所有权,占有权并不能成为所有权3。
物权人包括占有人。占有人,是指实际占有或者通过他们占有财产的人。而物权保护的是占有利益,即占有人占有财产后所形成的法律秩序4。
物权单和提油卡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事物,它们在性质、用途以及法律效应上都有着显著的区别。
物权单,它代表的是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的权利,是物权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权益凭证。它证明了物权人对某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赋予了物权人一系列与物相关的权利,如使用、收益、处分等。
而提油卡,则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主要用于购买和转让柴油。它在柴油大宗贸易中起到了重要的媒介作用,简化了交易流程,保障了交易安全,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提油卡可以作为交易的支付手段,也可以作为存储和管理交易信息的工具,更可以作为提取柴油的凭证。
总的来说,物权单和提油卡分别属于物权和金融工具两个不同的领域,各自有着不同的作用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