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裁定不服上诉后,中院收到案件后,会进行以下程序:首先,中院会对上诉材料进行审查,检查是否符合上诉要求。
接着,进行二审庭前准备,一般会召开庭前会议,确定庭审程序和庭审时间。
然后,进行二审庭审,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当庭宣判或择期宣判。
最后,根据判决书执行判决。
中院的程序比一审要复杂,因为中院需要对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审裁决。
1、提交上诉状,提交上诉状是上诉的第一个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要在判决书送达的当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并且提交上诉状。
2、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该在收到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起诉状15日内进行答辩。
3、原审法院收集所有材料后,在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交起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