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质证和辩论是司法程序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有一些常规的规定。以下是一些通常适用的规定:
1. 质证:质证是指当事人通过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的过程。质证的规定包括:
- 证人证言:任何一方可以传唤证人,并对其进行询问。询问必须遵循规定的规则和程序。
- 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它们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并且在法庭上进行鉴定和认证。
2. 辩论:辩论是当事人针对案件事实、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争论和辩解的过程。辩论的规定包括:
- 口头辩论:当事人有机会陈述其观点、引用相关法律和法规,并进行辩解和反驳。
- 辩论顺序:通常按照原告先辩论,被告后辩论的顺序进行。双方可以提出争议问题并进行辩论。
请注意,具体的法庭质证和辩论规定可能因司法制度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某个特定司法管辖区的规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参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规则。
法庭调解中,当兄弟姐妹双方都是被告时,他们可以互相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但具体是否允许此种委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当双方委托同一位代理人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因此需要注意代理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选择代理人时,可以选择一位熟悉家庭事务、足够专业和公正的调解员或律师,以避免因代理人利益冲突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庭调解中,双方的利益是平等的,调解过程应该以合理、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因此,如果委托代理人造成了严重利益冲突,互相委托的做法可能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和效果。因此,在一定的前提下,互相委托代理人可能是可行的,但需要谨慎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守法律规定。
为询问、回答、辩驳、证实等。
原因在法庭质证阶段,法官、原告、被告及证人都需要进行口头陈述和回答问题,这些口头陈述和回答常常需要使用特定的法律术语来表达,例如询问、回答、辩驳、证实等。
这些专用语可以更准确地表达各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观点和认识,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
除了上述的专用语外,在法庭质证阶段还有其他涉及到法律术语的口头陈述和回答,例如证言、披露、辨认等。
在理解和运用这些专业术语的同时,当事人还需要准确地掌握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