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级别分为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四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北京。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等九个大城市设有分行,在其他省会城市及地市级城城市设有中心支行,在县级市及县城设有支行。
各级人民银行,即指总行和分支机构在内的各个级别的人民银行。
县级人民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各个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地方中央银行系统。它的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实施、金融服务等工作。县级人民银行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促进金融资源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此外,它还可以为民间资本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地方经济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