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不是国家干部,是由所在的村之村民合法选举产生的。
但是《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司法解释规定,村委主任在协助政府作以下管理工作时视为国家干部: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不算!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企业,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村干部不属于上述对象范围,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村干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以下三个方面的待遇:
待遇一:生活补助
以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6日,安徽太湖县发布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为例:
(1.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每月补助30元;
(1.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月补助60元;
(1.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月补助90元;
(1.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月补助120元;
(1.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月补助150元;
(1.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月补助180元;
(1.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月补助210元;
(1.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月补助240元;
(1.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月补助270元;
(1.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月补助300元;
(1.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0年至满33年的,每月补助330元;
(1.1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3年至满36年的,每月补助360元;
(1.1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6年至满39年的,每月补助390元;
(1.1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9年的,每月补助420元。
2.待遇二:离任村干部关爱基金
比如,株洲攸县发布了对累计任村正职满30年及以上的村干部,每年统一发放关爱基金。
3.待遇三:困难村干部帮扶
对于生活困难的村干部,要根据其困难程度,按程序审核后,适当给予关怀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