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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修改了多少次
时间:2025-05-13 07:17:12
答案

纪律处分条例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两次修改,分别是2006年和2018年。2006年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情况,同时强调了党组织在纪律处分中的领导作用。而2018年修订则进一步完善了党的纪律处分制度,加强了党的纪律建设和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强化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法规支撑

纪律处分权限及程序的规定
答案

以下是中国大陆纪律处分权限及程序的简要规定:

一、纪律处分权限

1. 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党员实施警告处分。

2. 上级党组织对其下级组织党员实施警告处分。

3.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可以对有党纪党规违反行为的党员实施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处分。

4.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可以建议党的领导机关给予党员行政撤职或者降职处分。

5. 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做出给予党员开除公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其他纪律处分决定,但必须报请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备案。

二、纪律处分程序

1. 纪律处分程序的基本步骤是:组织调查、谈话函询、向被处理党员告知被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申诉审查、申诉处理等。

2. 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当采取程序公开、证据确凿、违法行为清楚、事实明确、量刑适当、公正公平、纪律性和教育性相统一的原则。

3. 被处分人可以在接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申诉人的意见

4. 纪律处分决定书应当写明处分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盖章签字后生效。

纪律处分条例知识归纳
答案

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行为的规章制度。下面对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一些知识归纳和概括:

1.纪律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2.纪律处分的适用原则: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四级。

3.纪律处分的程序:调查、审查、决定、执行四个阶段。

4.纪律处分的权力机关:层级关系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行使纪律处分权力。

5.被纪律处分人的诉讼权:被纪律处分人有权对纪律处分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同时,在进行纪律处分前,应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

6.纪律处分的公示:除保密事项外,对于被开除、撤职、降级等纪律处分情节较重的人员,应当在单位及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人员服务的地方公示通报。

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项法规性规定,对于维护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了解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并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可以有效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维护工作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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